厅堂音响系统的技术指标
发布日期:2020-06-22 浏览量:1417次厅堂扩声系统中使用的有关技术指标如下
1、最大声压级。最大声压级是扩声系统在厅堂听众席所产生的最高稳态准峰值声压级。而准峰值声压级是对于非简谐波形的声音用与它具有相同峰值的稳态简谐信号声压的有效值表示的声压级。
2、传输频率特性。当扩声系统达到最高可用增益时,厅堂内各听众席处稳态声压的平均值相对于扩声系统传声器处声压或扩声设备输人端电压的幅频响应。
3、传声增益。传声增益是指当扩声系统达到最高可用增益时,厅堂内各听众席处稳态声压级平均值与扩声系统传声器处声压级的差值。
4、声场不均匀度。声场不均匀度是厅堂内有扩声时,各听众席得到稳态声压级的差值。
对于厅堂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规范,应依据建设部颁布的JGJ/T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技术标准,
该标准给出了厅堂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分类等级指标,见表
级别 |
音乐扩声系统一级 |
语言和音乐扩声系统一级(音乐二级) |
语言和音乐扩声系统二级 |
语言和音乐扩声系统三级 |
最大声压级(空场稳态准峰值声压级) |
100~6300Hz范围内的平均声压级≥103dB |
250~4000Hz范围内的平均声压级≥95dB |
250~4000Hz范围内的平均声压级≥90dB |
250~4000Hz范围内的平均声压级≥85dB |
传输频率特性 |
50~10000Hz以100~6300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允许+4~—12dB且在100~6300Hz内允许≤±4dB |
63~8000Hz以125~4000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允许+4~—12dB且在125~4000Hz内允许≤±4dB |
100~6300Hz以250~4000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允许+4~—12dB且在250~4000Hz内允许≤±4~-6dB |
250~4000Hz,以其平均声压级为0dB,允许+4~10dB |
传声增益 |
100~6300Hz的平均值≥-4dB(戏剧演出),≥-8dB(音乐演出) |
125~4000Hz的平均值≥-8dB |
125~4000Hz的平均值≥-12dB |
250~4000Hz的平均值≥-14dB |
声场不均匀度 |
100Hz≤10dB, 1000Hz≤8dB 6300Hz≤8dB |
1000Hz≤8dB 4000Hz≤8dB |
1000Hz≤10dB 4000Hz≤10dB |
1000Hz≤10dB 4000Hz≤10d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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